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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2024/07/28 20:31:08
中國新聞周刊記者 周群峰
發于2024.7.29總第1150期《中國新聞周刊》雜志
凌晨時分,多位來自非洲某國警察總署的警員,突襲該國首都郊區的一處紡織廠,快速突破廠內手持AK-47自動步槍的武裝守衛,將一名中國警方通緝的紅通逃犯控制,并將其帶至警察總署的專門看守所進行臨時羈押。
這是發生在去年6月的一幕,該紅通人員戴某諾,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潛逃海外9年。
在潛逃期間,他在非洲某國開辦工廠,并雇用當地武裝力量,24小時看家護院。他揚言:“中國警方奈何不了我,我不會回國自首。”
戴某諾被抓的時候,表現得非常驚訝且態度囂張,并不配合。直到他被押送機場遣返回中國,他才終于意識到大勢已去,態度也由囂張變得惶恐、沉默。
此前,中國和該國并無追逃協作先例。戴某諾是我國從該國成功追回的首名紅通逃犯,也為后續的合作積累了成功經驗。
回國后,他獲刑五年,并被處罰金20萬元。
上了紅通名單的紡織老板
戴某諾初中肄業,曾在老家開辦了一家紡織公司。他說自己靠紡織業起家,早在20世紀90年代,就跟非洲有業務往來。2004年,他還在非洲當地開辦了一家紡織投資公司,后來發展為該國紡織行業中規模最大的中資企業。剛成立時,員工有兩三百名,后來發展到1500多名。
據這家紡織投資公司的宣傳資料顯示,該公司廠房面積約為5萬平方米,新建四層辦公樓面積約3000平方米。之所以在非洲辦廠,是因為“當地人工成本、能源成本及環保成本都比較低,凈利潤高,公司盈利面相對較大”。
2013年8月,戴某諾在上海市黃浦區注冊成立了一家電子商務公司。次月,戴某諾在未取得國家有關部門許可、不具備吸收存款資質的情況下,聘請他人建立了一個網絡平臺,從事P2P投資理財業務,通過網上發帖、線下發宣傳單等方式,以投資企業為由向社會公眾宣傳推薦理財產品,承諾到期返還本金并支付年化收益率12%至36%不等的高額利息。
投資人來自全國多地。為了取得他們的信任,戴某諾在非洲的公司成為對外宣傳的一個招牌。
曾擔任過公司總經理的朱某文說,除了在公司運營的網絡平臺上實名注冊賬戶、綁定賬號的線上投資人,公司也發展線下投資人。他接待線下投資人時,會向他們介紹戴某諾在非洲當地有企業,在國內有房產、企業,有經濟實力,線下投資人與戴某諾直接簽訂合同,資金直接打入戴某諾個人賬戶,被保證用于非洲公司的經營等。
投資人孫某軍在網站上瀏覽了公司投資項目,陸續在該平臺投資了100多萬元。2015年2月,戴某諾還邀請他去非洲參觀其經營的紡織廠。他看到那里真的有個廠房,雖然不了解實際經營情況,但相信了對方的兌付能力。2個月后,戴某諾的妻子李某聯系他,稱非洲工廠出現了資金困難,又向他短期借款了幾十萬,并且李某承諾還本付息。
然而,到期后,李某未按時歸還欠款。線下借款一共70多萬元,李某只兌付了數萬元。
其實,早在2014年年底,戴某諾就已離開上海,潛逃到了非洲。戴某諾之妻李某一直擔任公司監事,主管公司財務工作。在戴某諾出國后,她在國內根據丈夫的遙控指揮,管理平臺的資金進出,查閱相關報表,兌付投資人、傳遞平臺發標文件、招攬接洽投資人等。在出現了兌付困難,但資金鏈尚未徹底斷裂之前,李某也啟程,逃往非洲。
戴某諾公司原出納表示,平臺上顯示的部分投資人其實是虛假的,當時為了招滿標、制造產品銷量很好的假象,李某安排人員操作虛擬賬戶進行充值假裝。
截至2015年12月,該平臺累計向近1500名投資人非法吸收資金1.6億余元,造成經濟損失1700余萬元。據戴某諾交代,吸收的資金由其控制,并未用于其所承諾的用途。
2016年年初,陸續有投資人到上海市公安局黃浦分局報案,反映他們在戴某諾公司的投資理財產品逾期未兌付。黃浦警方在初查后對戴某諾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立案偵查。
上海市公安局黃浦分局經偵支隊探長李白告訴《中國新聞周刊》,當時,戴某諾想通過網絡平臺募資,在未取得國家金融許可的情況下,以各類公開宣傳的方式,承諾高額收益,變相向社會公眾吸收了巨額資金,嚴重擾亂了金融秩序,其行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
2018年8月,黃浦區檢察院對戴某諾批準逮捕。2019年4月,警方獲悉戴某諾在非洲的落腳點,隨即提請公安部協調國際刑警組織對戴發布紅色通報,并組織開展境外追逃工作。
外方同意協助緝捕
雖潛逃到了萬里之外的非洲,但戴某諾始終生活在不安和恐慌中。2016年2月至2018年4月,他在當地還曾因涉稅問題服過刑,這也加劇了他的恐慌。
“我想邀請一些國內的技術員工到我在非洲的公司上班,一些人知道我是紅通人員后就不愿意來,他們說我是騙子?!贝髂持Z說。
2021年,戴某諾曾試圖通過偷渡方式潛逃至西亞某國,準備花重金投資移民,在該國隱姓埋名。但讓他驚愕的是,一落地,他就被當地警方抓獲了。
上海警方在接到戴某諾被抓獲的通報后,請示公安部向當地執法部門發出追逃請求,希望盡快將戴某諾押解回國。但就在相關準備工作開展之時,上海警方得到通報,戴某諾又通過非法方式逃回了非洲。
此后,上海警方提請公安部協調非洲某國有關執法部門開展追逃工作。外方反饋,此前該國從沒在本國緝捕過從中國外逃的經濟犯罪嫌疑人,所以這次雙邊警務合作面臨很多“第一次”的問題。
通過國際警務合作渠道,上海警方將翔實證據材料提供給該國警方。戴某諾是在逃紅通人員,其在中國實施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給大量投資人造成了巨額損失,后果很嚴重。而且其在當地的身份并不合法。在經過嚴格審查后,該國警方表示同意就戴某諾案與中方開展合作。
值得注意的是,戴某諾夫婦在非洲的長期潛逃過程中產生了矛盾。李某思鄉心切,直到2023年5月18日,李某主動從非洲回國投案。
而戴某諾緝捕歸案工作,也進入了倒計時。上海市公安局經偵總隊負責統籌全市“獵狐”行動的業務指導等工作。負責此案的探長告訴《中國新聞周刊》,為了推動當地警方緝捕戴某諾,前期上海警方在國內做了大量工作。
然而即使國內準備工作做到位,工作組成員還是感到焦慮不安。上海市公安局黃浦分局經偵支隊主辦民警告訴《中國新聞周刊》,當時,該國國內剛發生過一次大規模的沖突,戴某諾的工廠遠離市區,附近有手持AK-47的武裝人員。
而戴某諾還花錢雇用了30多名當地人做保安,在工廠24小時巡邏,這些保安中有些還是當地退役軍人,可以配槍。
這一切都增加了戴某諾的緝捕難度。更何況,遠赴萬里之遙的非洲,當地的氣候、地理、文化等多個方面都與國內不同,到達目的地后,能否盡快適應這種變化,會不會水土不服,甚至導致身體出現不良反應?戴某諾在當地生活經商多年,其眼線眾多,人脈關系非常廣,歸案時,其在當地的圈子會不會影響其被成功押解回國,發生變數,致使此次行動功虧一簣?
6天5夜的鏖戰
2023年6月26日,工作組飛抵該國首都。落地后,工作組直接奔赴警察總署拜會署長。署長對這次執法合作非常重視,聽取案件情況介紹后,當即決定由總署刑偵局派員開展行動。
署長還稱,中方準備的相關證據材料非常翔實,為開展緝捕工作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撐。
上海市公安局黃浦分局經偵支隊主辦民警表示,該國警方也提前做了大量準備工作,選取了最合適的時間開展行動。當地時間2023年6月28日凌晨,警察總署刑偵局對戴某諾在其工廠的住所發起突襲,警員快速突破武裝守衛,成功將戴某諾控制,并將其帶至專門看守所臨時羈押。
被抓后,戴某諾并不配合,表示堅決不會回國。在“獵狐”行動中,每個細節都可能會對行動的結果產生影響。為防生變,工作組絲毫不敢懈怠,全力推動外方批準移交戴某諾,盡快將其押解回國。最終署長同意將戴某諾移交中方,親自協調該國有關部門具體處理。
當地時間2023年6月30日,工作組得知該國確認將戴某諾移交中方的消息后,第一時間訂了當天晚上的航班。但憑借多年的“獵狐”工作經驗,每名工作組成員都明白:在境外隨時可能有突發情況發生,一時一刻都不能放松懈怠。
緊張、興奮、煎熬、期待,時間流逝,每名工作組成員都焦灼等待交接那一刻的到來。當該國執法人員將戴某諾押送至機場,與工作組完成交接工作,工作組成員都松了一口氣,而這時的戴某諾終于感到大勢已去,態度也由囂張變得惶恐、沉默。
經過11個小時的飛行,戴某諾被押解回國。
改頭換面也難逃法網
今年2月28日,黃浦區人民檢察院以戴某諾、李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向黃浦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5月22日,戴某諾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二十萬元;李某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五萬元。
上海警方透露,在法院審判階段前,戴某諾還有1400萬元未兌付。戴某諾稱,目前,其在非洲的工廠由當地股東打理。他服完刑期后,將籌集資金,給投資人一個說法。
與戴某諾曾企圖潛逃到他國隱姓埋名相比,還有些逃犯躲避追捕的方法五花八門。
據了解,“獵狐行動”開展十年來,追回的九千名境外在逃人員中,有多人曾輾轉多國企圖逃避追捕,并使用非法手段變換身份躲避偵查。有嫌疑人企圖通過改名換姓、偽造死亡證明,甚至冒名頂替地震、海嘯遇難者等方式隱姓埋名、蒙混過關。
央視曾報道過這樣一個女逃犯企圖“詐死脫身”的案例。
2016年,上海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屠某偷偷用“干媽”朱女士的兩套房產做抵押,貸款1000萬元。屠某還向朱女士介紹了一款所謂的新能源汽車投資項目,稱該項目的年化收益率可達15%。出于對“干女兒”的信任,朱女士和丈夫拿出了200萬元存款進行投資,沒想到合同到期,“干女兒”卻失聯了。朱女士夫婦才發現他們的“干女兒”是騙子。
2017年,屠某公司未償還貸款,銀行聯系到朱女士,要收走其名下的兩套房子。
上海寶山警方立案偵查后,查明屠某所謂的上述投資項目完全子虛烏有,屠某將朱女士夫婦的投資款騙到手后,用于償還個人債務和肆意揮霍。讓人意外的是,在警方準備對屠某采取進一步措施時,屠某母親拿來一份“死亡證明”,稱屠某在東南亞某國旅游時意外摔下山坡,發了幾天高燒后死亡。
專案組發現,屠某家人隨后動身出國,去了東南亞,之后再無入境記錄。專案組將這一情況上報上海市公安局經偵總隊,提請公安部協調該國執法部門進行調查。
當地警方查明,為躲避查處,屠某花錢非法購得一張自己的死亡證明,又“改頭換面”,獲得了當地的虛假身份。2021年初,當地執法部門將屠某緝捕,并對其判處刑罰。
2022年8月,屠某被遣返。到案后,屠某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她供述,除了詐騙朱女士夫婦,她還欠下3000萬元左右債務,為逃債,她借前往東南亞某國,企圖“詐死脫身”。
2023年3月,因犯合同詐騙和保險詐騙罪,屠某被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七萬元。同年11月,屠某母親夏某因犯保險詐騙罪,被寶山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中國新聞周刊》2024年第2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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